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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工程价款是业主的义务,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价款的行为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欠付工程款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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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贷款人的性质不同,贷款合同的性质不同,对于逾期借款利息的计算方式就有所区别。如果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于借款期限、借款期间的利息与预期借款利息有约定的,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应当从其约定。其中商业借款的逾期利息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民间借款符合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不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就应当按照其约定的利率计算。
根请自行依据“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之规定来计算;
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工程款时,不仅要承担继续向债权人支付工程款的责任,还要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这是法律规定的债务人发包人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无需双方约定。对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支付标准,司法解释兼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规定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发布的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起支付。对于如何确定应付工程款之日,司法解释分别对不同情况做了以下规定:1。当事人约定工程款支付时间的,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双方约定的支付时间作为计息的开始时间。2、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下时间视为支付时间:(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项目未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款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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