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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
1、债款人对争议债务的性质应负举证责任。 2、债款人对债务人抽取利息的详细数额应负举证责任。 3、债款人对债务人建议的法律联系存在贰言,应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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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内容不真实的,如果是属于伪造遗嘱或者篡改遗嘱的,那么该遗嘱是无效的遗嘱。如果遗嘱的部分内容不真实,且不真实的内容对其他部分影响不大的,则其他部分有效。如果遗嘱是因为被立遗嘱人修改,当事人不知道的,则该遗嘱也是有效的。
1、在诉讼中,如果只有借书,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可以否认该债务的真实性,该借书法院一般不承认。2、从借款时间上的失误可以说明该借款的虚假性,或者不需要使用该借款,达到不承认该借款的目的,可以根据事件适当举证。3、找到这笔债务的债权人要求说明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虚假债主多数编制的原因是,对方因公司经营需要向对方借款,如果该借款不用于股东出资,则不应由个人承担。4、如果债务是真的,如果证明这笔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的需要,可以主张作为对方的个人债务,配偶不应该承担。
夫妻离婚往往会涉及到财产分割,而有些人为了能多分些财产就制造虚假债务。那么,法院会怎么处理这些虚假的债务呢下面由找法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法院关于虚假债务的处理(一)通知债权人到庭接受询问,首先明确告知其伪造证据,作虚假陈述的后果,并加以法律释明,给其震慑力;其次要求其详细陈述债务形成过程,并从逻辑次序上详细加以询问;另外对于债权人谈及的其他人,应作详细记录,以便庭后调查。(二)告知举债一方当事人如提供虚假债务后的法律后果,要求其陈述举债的原因与过程,通过详细的记录,细致辨别该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并不断的与债权人的陈述进行比较,如果与债权人的陈述发生重大分歧,应要求当事人予以解释,如不能作出明确解释,就不能将该笔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三)对于存有可疑债务,债权人又不能到庭接受询问的案件,因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不宜追加债权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应在离婚诉讼中暂不处理该笔债务,并告知当事人可待权利人主张权利时一并处理。(四)对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分进行法律释明,引导另一方当事人积极寻找证据,证实债务存在的不合理性,如对家庭收入与支出的详细梳理,可以发现民间借贷债务不存在的可能性;或者引导当事人举证该笔债务为个人债务,举债一方并未用于家庭支出,而是用于个人挥霍。总之,随着大家法律知识的提高,离婚诉讼中制造虚假债务的现象越来越严重,造假的技术也越来越隐蔽,法官应在该类案件的处理中,做到能动司法,保证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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