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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人在进行创立公司的活动时,首先要确定公司的资本总额是多少以及资本总额划分为多少股...
公司发起设立的主要程序: 1、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规定文件;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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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起设立的主要程序: 1、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规定文件;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具体如下: 1、发起人确定公司名称,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如选择募集设立方式,发起人认购股份; 3、制定公司章程; 4、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5、由证券公司承销、同银行签订代收款协议; 6、验资并召开设立大会。《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五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以有限公司为例,设立有限公司,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1)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4)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 (6)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及财产转移手续); (7)递交《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8)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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