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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对口学区就近入学为原则; 2、当事人需要转学籍就读的,应该先办理...
学生想转学到异地,首先要有明确的接收学校,学校要出具愿意接收的书面证明;其次,联系现在的学校,出具转学证明。随身携带义务教育证明,学生体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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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转学籍需要的资料及手续:《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学生因家庭地址变迁、家长工作关系变动、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并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第十七条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第十八条学生转学或升学时,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第二十条设区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第二十一条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转出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义务教育的,接收学校应接续学生原来的学籍档案。第二十二条学生转学或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当事人应事先咨询武汉对口学校的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部门是否接受当事人的子女转学籍入学,及当事人所在的学校以及当地教育部门愿意放行;两者是缺一不可的;当事人可以和当地教育部门协商解决转学籍手续参照如下办理 1、家长联系好“转入学校”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 2、家长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加注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转入 3、家长得到“同意转入”后,在转出学校领表、填表、加注意见,并填写一式三联的转学证明书 4、家长和学生携带转学证明书到转入学校衔接建档报名事宜,转入学校将“同意转入的转学书”送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5、将审批完整的“转学呈报表”送转入的中心学校存档 6、将“转学证明回执”送“转出学校”存档
1、需要的: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对口学区就近入学为原则; 2、当事人需要转学籍就读的,应该先办理转户口手续,才能入读; 3、具体的转学籍手续及资料,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咨询转入地的学校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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