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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送达的情况下,如果没有申请财产保全或申请复核,扣留机动车的时间不应高于5日。具体的请咨询专业律师。...
交警队需要在出具事故证明后五天内通知当事人取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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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后五日内可以提车。
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接到事故认定书次日开始计算,从执行方面考虑,应该在治疗终结后尽快起诉。
一般情况下,不需要鉴定检验的,应当在10日内进行鉴定。需要检验的,应当在结果确定后5日内进行鉴定。检验时间一般不超过20天,最长60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察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应当在查获交通事故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三十七条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自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现场调查结束后三日内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精神病鉴定的医院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指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期限,约定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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