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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构成的条件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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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谁有保险,就可以用保险公司赔偿。 2、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有保险就保险公司赔偿。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 交强险赔偿项目及限额,对方财产2021元,对方医疗费用1万元,对方死亡残疾、误工费、护理费等限额11万。
(一)因租赁或者借用等情形机动车的车主和使用人不一致时,责任的承担是:机动车车主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车主有过错的,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二)机动车转让未办理过户手续时,责任的承担是:机动车车主不承担责任,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三)拼装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的承担是: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四)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的承担是: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强制险的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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