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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办理身份证,但必须由其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并代为申请领取,12周岁的孩子,身份证有效期限为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第...
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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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履行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手续。 公民年满16周岁时,在从生日起计算的30天内申领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也就是说,未满16岁的市民,法律不要求居民身份证。但是,很多市民不到16岁,为了从事相关的社会活动,也需要证明自己的身份。例如,乘飞机处理其他相关事项等。在没有居民身份证制度之前,可以使用户口簿、工作证明书、学生证明书和其他证明书来证明身份,有居民身份证明书的国家是法律确定的市民证明书最有效的方法,比以前更方便。这种便利,作为未满16岁的市民,当然也有享受的权利。因此,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可以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但是,考虑到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还是未成年人,其意思表示是受到其年龄限制的,不能象成年人一样完全,准确地表达思想,因此,他们的居民身份证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领取,包括其亲属,指定监护人和负有监护义务的有关机构等。另外,考虑到其年龄还比较小,相貌变化等还会比较大,居民身份证法还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可以办理身份证。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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