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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被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而对于是否通知受害者家属,法律未作规定,一般来说是不予通知的。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会...
法律规定,执行死刑之后通知家属。当前,虽然有不少法院执行死刑前通知家属与罪犯见面,但按法律规定,是执行后必须通知家属。按《刑事诉讼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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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刑犯被枪决后,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司法解释有规定,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家属在限期内领取骨灰;没有火化条件或者因民族、宗教等原因不宜火化的,通知领取遗体;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并要求有关单位出具处理情况的说明;对罪犯骨灰或者遗体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也就是说,除了少数情况不宜火化的,死刑犯在执行死刑之后,都会送去殡仪馆火化。之后,再通知家属领取骨灰。最高人民法院有一个死刑执行的内部程序,在死刑执行完毕之后,监督行刑的法警还必须监督遗体送到殡仪馆,并监督遗体火化。之后,才算完成了死刑执行程序。执行死刑后火化,几乎是一个正常的通用流程。依以上所说,除特殊情况,死犯家属及被害家属是无法确认已执行死刑的。
《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7款规定:“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不过,这里将家属的知情权置于执行死刑之后,而非执行之前。司法实践中,这时的通知往往也只是通知家属领取骨灰。至于说,家属是否对执行死刑的具体时间、具体地点有知情权,是否可以见证死刑执行的过程,是否可以处置遗体,这些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法律没有规定法院必须执行前通知家属死刑执行的具体时间。因此,不管这样做是否有失人道,法院的做法应该说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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