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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所得款项等,一般称为执行款。在最近几年的法官职务犯罪中,有的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侵吞、窃取、骗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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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所得款项等,一般称为执行款。在最近几年的法官职务犯罪中,有的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执行款,有的挪用执行款,有的以单位名义集体截留、使用、私分执行款,给申请执行人造成了经济损失,使国家利益蒙受损害。为杜绝此类行为发生,除对违法违纪法官给予纪律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外,还要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因此,法第六十条第四款规定:“划拨存款、汇款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用账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处分。”财政专用账户又称“财政专户”,是指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预算外资金专门账户,用于对预算外资金收支、统一核算和集中管理。
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所得款项等,一般称为执行款。在最近几年的法官职务犯罪中,有的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执行款,有的挪用执行款,有的以单位名义集体截留、使用、私分执行款,给申请执行人造成了经济损失,使国家利益蒙受损害。为杜绝此类行为发生,除对违法违纪法官给予纪律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外,还要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因此,法第六十条第四款规定:“划拨存款、汇款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用账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处分。”财政专用账户又称“财政专户”,是指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预算外资金专门账户,用于对预算外资金收支、统一核算和集中管理。
1、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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