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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结婚是需要带离婚证的,这和办理结婚证需要携带的资料要求有关,办理结婚证需要以下材料。...
第二次结婚是需要带离婚证的,这和办理结婚证需要携带的资料要求有关,办理结婚证需要以下材料。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 (一)本人的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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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规定当事人在离婚后,办理再婚登记的时候,必须携带离婚证。但是,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综上可以看出,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必须出示其无配偶的证明材料。第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无论是离婚后想再婚还是离婚后想和别人结婚,都需要携带离婚证或法院的判决或调解。离婚后再婚有两种情况:1。通常情况下,如果男女双方原本是夫妻关系,想通过民政局离婚登记后再婚或再婚,婚姻登记机关在履行结婚或再婚登记时,会收回双方的离婚证,然后发给结婚证。2、如果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双方都没有离婚证,只有法院的相关离婚判决或离婚调解作为离婚证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
根据规定,离婚后再婚需要收回离婚证。根据规定,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者损坏的,不能补发。当事人丢失或者破坏离婚证的,可以持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当事人已依法在该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当书面说明丢失结婚证,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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