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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
我国《保险法》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必须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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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变更下列事项之一,必须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1、变更名称; 2、变更注册资本; 3、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 4、调整业务范围; 5、公司分立或者合并; 6、修改公司章程; 7、变更出资人或者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 8、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同时,《保险法》还规定,保险公司更换董事长、总经理,应当报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其任职资格。以上这些事项,都是涉及保险公司经营发展的重要事项。保险法规定变更这些重要事项要经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体现了国家对保险公司监管的连续性。
保险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只有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才能增强整个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减少社会财富的损失,保障社会再生产连续稳定地进行,并保证人民生活安定。因此,国家必须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以促使保险活动当事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护合法经营,制止违法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险业属于金融服务领域,因此,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由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负责,1998年11月以前中国人民银行是保险业的监督管理部门,其后,国务院成立了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保险业的监督管理部门。在本书中提到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在保险监督方面与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为同一意义。
以下公司的解散需要批准: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外国保险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期货公司合并、分立、关闭、解散、破产的,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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