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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用户有权向燃气经营企业查询相关的经营收费和服务等事项。燃气用户当面或者电话查询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立即给予答复;通过短信、电子邮件或者书...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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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由建设单位向区县燃气管理部门提出报建申请,经初审合格,并报市燃气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市、区县燃气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给予书面答复。燃气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市燃气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颁发施工许可证。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与燃气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燃气用户燃气设施检查、维护和更新档案,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并加强对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的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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