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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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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停止执行死刑刑事诉讼法第211条、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41、342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的。上述前两种情况中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对于因上述第三种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二)暂停执行死刑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暂停执行,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裁定。
1、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
我国的刑罚制度,包括了主刑和附加刑。还在之前的节目中介绍了死刑、无期徒刑等相关法律法规。今日我们接着来谈谈,死刑缓期执行意味着什么?我们在之前的节目中介绍过,死刑分为两种:死刑缓期执行2年和死刑立即执行。我国刑法规定,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不必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并宣布缓期执行两年。与此同时,一个人一旦被判处死缓,对于将来是否会被执行死刑是不确定的。《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实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执行死刑;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期间重新计算,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刑法》第48条 对应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不必立即执行,可判处死刑,并宣布缓期执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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