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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养区内养殖场如何处理

2024-09-08
若在法律明文规定的禁止饲养区域进行养殖活动,这将构成违法行为。对此种非法行为,应由县级或县级以上级别地方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发出强制性指令要求立即停止;如有违抗者,则依法判处3万元至10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同时上报县级及以上级别的人民政府,请求其下令实施拆除或关闭措施。

相关法规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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