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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医学出生证明的,即可到派出所依法申报入户;没有医学出生证明的,可以由接生人出具书面证明加盖所在村公章即可。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上报户...
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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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未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证件证明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现在要做的流程: 1.先到本人生小孩的医院、让医院补开一张《出生证明》。 2.再拿着本人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交罚款、交了罚款计生部门会开一张《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给自己。 3.再拿着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明以及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到自己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上户口。记得要跟公安说:是要给《非婚生》的小孩上户口、这样公安才不会要你的结婚证。 根据《户口管理条例》政策,非婚生子女和计划外生育的婴儿能上户。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上户,女方得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居(职、村)委会证明;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4、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社会抚养费收据。(有的地方不用这个) 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写出书面调查报告,填表报所长审批后,户籍内勤办理落户手续。
1、当事人不符合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的,应该根据本法第41条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2、再根据如下规定,办理新生儿的户口申报事宜(否则,子女一般来说,是不能享受户口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未)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未)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未)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1、户口薄(或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 3、三张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提示: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如果你对于办理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的问题还不清楚,欢迎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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