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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之大无奇不有,人世间会有数不清的悲欢离合与永远都流不完的血泪。...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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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使得家庭暴力行为有法可依 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进行赔偿。甘肃元成彤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我国的反家暴法是在2016年的3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该法主要规定的内容有家庭暴力的预防、家庭暴力的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责任等,主要是针对不构成犯罪的家暴例如辱骂、恐吓、轻微殴打等,遭到家暴的人有权得到保护和申请保护令,并且实施家暴的人会被处以行政处罚。如果家暴行为严重例如造成轻伤及以上,那么就是由刑法来规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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