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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丢失的,无需挂失。公民遗失居民户口本的,应当及时到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申报证件丢失和补发。新的居民户口簿补发后,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
可以的:但是必须符合条件,补办户口本的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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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为例,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的,应当及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证件遗失和补发。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第七十六条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的,应当及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证件遗失和补发。新的居民户口簿补发后,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遗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应当上缴公安派出所。
可以的。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备齐以上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
户口本挂失重办了新的,然后旧的找到了,就不能用了。旧的户口本会被注销掉,成为无效证件。《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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