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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是指案件受理制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的要求,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 对...
2015年,立案审查制度变为立案登记制度,人民法院在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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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登记立案: (一)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二)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三)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被害人告诉,且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2015年,立案审查制度变为立案登记制度,人民法院在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自收到起诉状七日之内决定是否立案;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当事人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做出决定是否立案登记。如果人民法院告知是材料不齐全,当事人可以要求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待材料齐全予以立案;如果人民法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也应当接收材料,并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如果人民法院告知不予立案及理由,那么当事人应当根据人民法院不予立案的理由分别处理,例如:属于行政案件的,应当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先行仲裁或约定了仲裁机构管辖的,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等等。
解决法院立案不给回执这个问题首先了解什么是立案回执单; 立案回执单是指报案的机关(公安局)接受了报案人的报案,给报案人的一个回单。立案回执单上主要要报案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员、联系电话以及立案时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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