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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2、职工或配偶建造、翻建、...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2、职工或配偶建造、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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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2、职工或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的,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出额度; 2、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额度。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除依法封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外。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一)退休、退休;(二)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并申请销户的;(3)由于企业转制,员工一次性买断工龄安置;(四)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除依法封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外,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办理非销户提取:(一)购买普通住房(不含商住两用住房)和二手住房。购买普通住房(不含商住两用住房)不超过三年(从首付之日起计算);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期限为两年内办理过户手续;(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三)无住房支付房租的缴存地;(4)职工及其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父母因重病,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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