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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公司将被解散。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法人章程规定的生存期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法人权力机构决议解散,法人因...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时; 当法人权力机构决议解散、因法人合并或分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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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后被合并的公司需办理相关的解散注销手续。 有关依据: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员工安排如下:如果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可以根据裁员情况解雇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计算,半年以下的工资按半年计算,半年以下的工资按一年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减少人员计划:(1)依照企业破产法重组;(2)生产经营严重困难;(3)企业生产、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模式调整,劳动合同变更后仍需减少人员;(4)其他客观经济条件因劳动合同订立而发生重大变。
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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