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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认为请求终止强制许可的理由不成立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作出驳回终止强制许可请求的决定。专利权人对驳回终止强制许可请求的决定不服的,可以...
请求人或者专利权人要求听证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听证。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举行听证7日前通知请求人、专利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除涉及国家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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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自收到请求书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决定。
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规定的强制许可期限届满时,强制许可自动终止。强制许可自动终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公报、政府网站和中国知识产权报上予以公告。
请求人或者专利权人要求听证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听证。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举行听证7日前通知请求人、专利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进行。国家知识产权局举行听证时,请求人、专利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进行申辩和质证。举行听证时应当制作听证笔录,交听证参加人员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根据第四十九条规定请求给予强制许可的,本条规定的听证程序不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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