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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可通过信件形式要求家人寄送生活必需品。《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在看守所仍然可以录口供。案件侦查完毕之前,侦查机关有权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录取口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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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1、视情况而定。 2、如果该拘留为行政拘留,则当事人会被拘留在行政拘留所内,如果该拘留是刑事拘留,则犯罪嫌疑人则会被送往看守所。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 3、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看守所会见分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律师会见和审判终结交付执行,而罪犯被执行的刑期剩余不足三个月,不用投监直接在看守所服刑时的家属会见。因我国各地发展不均衡,看守所的设施也不尽相同。所以看守所为了便于管理,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律师会见和家属会见的流程作出不同的规定。律师会见,需要持有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会见函、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函,在窗口办理完相关会见手续后,根据各看守所不同的门禁系统进入会见。而案件交付执行后家属的会见则需要持有与被会见人的关系证明,遵守各看守所安排的会见的时间,在窗口办理手续进入会见。建议家属会见前,先行联系看守所,了解到相关会见规定后再去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五条规定: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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