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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大病险有哪些

2021-11-15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农民年内单次或累计就医造成的医疗费用,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金报销后,需要参保人员给予的合规医疗费用(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报销范围内)高于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按照分段逐级提高比例进行补偿。普通人群大病保险起付线一万五千元,低五保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一万三千元。报销比例为:1、门诊统筹农村补贴比例分别增加到65%.75%。二、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未达到400元,无起付线;3、二级医疗机构可报销75%~80%;4、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偿为55%~60%。5、省级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为55%。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可补助70%,肺癌等12种大病可补助70%。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由社会保险部门按有关规定报销不到4万元的部分可以补偿85%;4-8万元的部分可以补偿90%;8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以补偿95%;每个医疗年度最多只能获得15万元的补偿。(不同地方的政策可能不一样,具体要看当地社保局公布的信息)

相关法规

《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 第四条 城乡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高额费用,农村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高额费用(以下简称起付金额,具体金额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发布),纳入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第五条 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城乡居民发生起付金额以上、5万元(含)以内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结算一次。 第六条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市和区县医保中心负责经办。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由市卫生部门主管,各区县新农合管理部门负责经办;其中门头沟区、平谷区、密云县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由卫生部门和商业保险机构“共保联办”,双方在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基础上确定具体协议条款,保障水平执行全市统一政策。 市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并创造条件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化、精细化优势,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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