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行政法》及《》的规定,目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协议有以下四种:1.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协议2.行政机关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3.行...
具体的可诉。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日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以来的第一次“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属于以下情形的就是可诉协议: 1.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协议; 2.行政机关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 3.行政机关变更行政协议; 4.行政机关单方解除行政协议。
属于以下情形的就是可诉协议: 1.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协议; 2.行政机关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 3.行政机关变更行政协议; 4.行政机关单方解除行政协议。
根据《行政法》及《》的规定,目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协议有以下四种:1.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协议2.行政机关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3.行政机关变更行政协议4.行政机关单方解除行政协议除此之外,其他类型关于行政协议的争议不可诉。《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第十一款)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协议等协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三)其他行政协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77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88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