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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医疗事故,可请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医院负有一定的责任,关键是导致胎死腹中的原因是什么?有一点是肯定的,医院对产妇及胎儿的监控存在严重的问题,并产生严重的后果。产妇在医院待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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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1条之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新生儿产伤因医方在围产期的诊疗行为违反相关诊疗规范所致,如对巨大儿的预见不足,肩难产处理不当,助娩方式不合理等,医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断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诊疗护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由于该医院未进行必要的常规检查,缺乏谨慎注意,对原告的个体差异判断不足,致使对产妇宫内是否慢性缺氧不能及时发现;当胎儿宫内窘迫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未及早和患方沟通或采取其他方式尽快结束分娩;婴儿出生后,复苏不规范、不到位,以致婴儿即原告曾某患上脑瘫。被告医院过错明显,且与婴儿患上脑瘫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胎盘植入为胎盘绒毛穿入宫壁肌层。胎盘植入是产科严重的并发症之一。人工流产、引产、剖宫产、产褥感染、前置胎盘、高龄被认为是导致胎盘植入的高危因素。胎盘植入的诊断往往是产后胎盘滞留、剥离不全、剥离面大出血为主要表现。如果诊断及时的话将会给患者的治疗及康复带来非常有利。据此,医院在你两次清宫后才确诊为胎盘植入,初步判断医院有误诊嫌疑。本所专业承办各类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胜诉率高、收费合理,如需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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