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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跟大家分享的是协议离婚过程中,子女的抚养权法律问题,如果夫妻想离婚,那离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起诉离婚,那协议离婚的时候要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当中要约定子女的抚养权,而且要在抚养权中约定清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你一定要问清楚比如说归男方还是归女方?有些朋友会有一个问题,说我约定了抚养权归男方,但是由女方一直来带,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去约定呢,这种情况也是可以约定的,比如说你可以约定抚养权归男方,但是由女方协助来监护,协助抚养,但是这种情况男方一定要给抚养费,或者约定抚养费女方自己承担,所以抚养的问题一定要约定清楚
夫妻双方为了避免因离婚而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产生的纠纷,那么就会在离婚协议中对于孩子今后的抚养问题进行具体的约定。因为协议中涉及的主体是第三方即子女的权益问题,在约定抚养协议的内容时双方应注意保护被抚养人的基本权益。关于抚养协议在签订时应注意以下相关内容。 一、关于抚养费的问题 1、抚养费的数额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这里所谓的月总收入是指其一个月所获得的固定报酬的总数,如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特殊情况指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或者比如双方收入悬殊很大,一方负担较重,或生活难以维持,另一方就应适当提高比例,收入少的一方则可相应地降低比例。 2、给付抚养费的期限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11条和12条的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包括两种:一种是对于未成年子女给付抚养费,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另一种是对成年子女给付抚养费,其法定条件包括两个方面: ①成年子女因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需要被抚养; ②父母具备负担能力,即父母在维持自己的生活外还有承担抚养义务的给付能力。
如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有效的。 我国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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