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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居住证积分转户口是要求满足在上海持居住证年满7年、社保缴费满7年,或者居住证积分满120分的时候就能够完成上海居住证转户口的整个过程,...
居住证办积分过程,比如上海居住证办积分,过程如下,积分材料没问题交上去后,一般在20个工作日的审核期。申请流程如下1、来沪人员向现居住地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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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龄指标的最高分数为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50-60岁,积分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2)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获得的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3)专业技术职务和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和技能等级指标的最高分数为140分。持证人在市内工作期间获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业、职业与就业岗位一致,可获得积分。(四)在市内工作,缴纳员工社会保险年限的持证人在市内工作,按照国家和市内有关规定每月缴纳员工社会保险费,每年3分。持有证人未正常缴纳市职工社会保险费的,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公司与劳动合同公司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积分依据。
居住证过期有两种情况。第一个过期没有更换地址。这个比较简单,直接带着身份证、居住证、租赁合同的原件和房地产证明书去派出所更新卡就可以了。第二种到期更换地址,首先要查一下自己住所地所属派出所,并且事先打电话咨询下办理需要的证件查询派出所地址和电话可以微信关注公众号“北京市居住证”,点击下方我要咨询——网点查询——选定区域,此时会出现所在区域的派出所,点开查询地址和电话。也可以直接在网上查询地址和电话。首先,办理居住证的准确性更高。在去派出所处理之前,带着必要的证明书,一般是身份证明书和居住证明书的原件,租房带着租赁合同,自家带着房地产证明书的原件就可以了。这个是不可以代办的,上班族可以周六日去。领证把需要的文件提供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录入相关住址和身份信息后,等几分钟就会出证,不用再跑第二趟。方便快捷。
2016年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对象)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第四条(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公安、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计算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第七条(加分指标及分值)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紧缺急需专业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00分。 (三)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0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积100分。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四)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五)远郊重点区域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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