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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没有相应明确的程序规定。本案适用特别程序来审理较为恰当。因为一方面,特别程序是用来解决民事非讼案件的审判程序,而本案中...
对于申请仲裁协议效力是根据《》规定,当事人对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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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能否上诉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实践不一。据统计,安徽、北京、福建、甘肃、广东、广西、贵州、海南、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吉林、辽宁、宁夏、青海、山东、山西、陕西、上海、天津、四川、新疆、云南、浙江、重庆均不可上诉。江苏、江西、内蒙古目前有可以上诉的判例。江苏:(2015)赣立终字第52号内蒙古:(2015)内民三终字第7号
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因而是有效的该条款既约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审理,又约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果双方事后未达成明确的仲裁协议,则根据该条款,有关争议不能由仲裁机构仲裁,而只能由法院管辖该条款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仲裁条款,而是一个法律适用及司法管辖条款即使该条款中有关仲裁的约定部分无效,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上诉并不影响整个条款的效力,即这个条款关于“所有因此提单产生的争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审理”这部分内容仍然是有效的因此,被申请人反请求法院裁定该提单背面条款第2条中关于法律适用和司法管辖部分有效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做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做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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