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关于你提的问题《公司法》有明确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
股东提出解散公司的条件有: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大股东解散公司的条件是: 1、持有公司全体股东10%以上的表决权; 2、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3、其他方式无法解决的。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股东解散公司的条件如下: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公司经营困难处境; 4、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法院申请解散。以上条件应同时满足。《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股东会能解散公司。解散公司属于重大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且股东还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与股东会议并进行表决。《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8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227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