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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费用涉及到年龄、户口性质、收入、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被扶养人年龄及人数、误工时间等。 大笔赔偿费用为以下各项之和: 1、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32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实际减少的收入;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省、市职工平均工资元÷365日)×误工天数(即住院天数与住院后休息天数);5、住院护理费=70元/天×住院天数; 6、交通费=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7、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元×20年(不满60岁)×伤残赔偿指数; 8、被扶养人生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被扶养年限×伤残系数; 9、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续医费用; 11、精神抚慰金等等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在当代社会,现在在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大家都并不是特别的惊慌,毕竟都是存在着车辆保险,可以予以赔付一部分,至于超过的部分的话,才能够由侵害者来进行赔偿,我们国家的人身损害解释当中规定包括有医疗费和其他费用的。
1、交通费一般以送医院就诊,检查治疗和转院治疗过程实际的交通费结合交通条件而定。主要包括必要的车船费,抬搬费,急救费等,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2、交通费赔偿标准,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最低标准计算,乘坐公共交通车辆、火车硬座,轮船三等舱以下的普通交通工具。3、但认为特殊情况。伤情严重,行动困难确实需要且受害人有合理说明的,可以乘座救护车、出租车及软座、卧铺火车,但支付应以正式凭证(票据)为依据。的可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火车软卧、轮船二等舱。4、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索赔交通损失费时,有人随意开价,有的则是当时忘记保留发票,事后用连号发票充数,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不相符。当事人只有保留有效证据,法院才容易确认。5、交通费支出的范围:(1)受伤后送到医院时的交通费用;(2)是在转院治疗或者到外地治疗时支出的交通费;(3)参加救护的人员的交通费;(4)护理人员的交通费。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的情况下,肯定是要赔偿相关费用的,但在进行具体数额和标准的清算时,是需要按照实际的伤害情况而定的,对于没有违法的情况下,是可以按照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来赔偿的,可以提交相关费用的证明来向要求赔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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