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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九条,结婚证一般填写以下这些内容: (一)结婚证上“结婚证字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国...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九条,结婚证一般填写以下这些内容: (一)结婚证上“结婚证字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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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初婚登记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再婚登记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持离婚证件。复婚属于结婚的一种。男女双方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申请结婚必须携带下列证件:男女双方携带符合规定的近期2寸合影照片3张(可以现场照);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户口本和身份证的复印件;现役军人需要带军官证、文职证、士兵证和《婚姻状况证明》。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九条,结婚证一般填写以下这些内容: (一)结婚证上“结婚证字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国籍”“登记日期”应当与《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相应项目完全一致。 (二)“婚姻登记员”:由批准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员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亲笔签名,签名应清晰可辨,不得使用个人印章或者计算机打印。 (三)在“照片”栏粘贴当事人双方合影照片。 (四)在照片与结婚证骑缝处加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钢印。 (五)“登记机关”: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印章(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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