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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能够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已经分割完毕的财产,并且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裁定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是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对于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再审申请予以驳回。对于没有分割过的财产要求在当事人发现此财产的两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此期限的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原告:XXX,男,1965年5月3日生,汉族,济南XXX厂下岗职工,住济南市XXX区XXX街XXX小区XXX号楼XXX单元XXX室,邮编:XXXXXX,电话:XXXXXXXXXXXX。 被告:XXX,女,1967年11月9日生,汉族,济南XXXXXXXXX下岗职工,住济南市XXX区X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室,邮编:XXXXXX,电话: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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