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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才安居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施。实物配置包括免租金租住、产权赠与、租住公租房和购买安居型商品房等形式;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
深圳人才保障房申请条件:1、非深圳户籍的,如果是人才并符合相关条件也可以申请公租房,但所在单位要符合相应条件。2、面向户籍无房家庭的深圳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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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适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他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5.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6.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停止适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领取租金补贴的如下条款及相关内容(具体条文见《办法》划线部分): (一)《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及第二十一条。 (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中“经轮候并承租公租房的,由户籍所在地区主管部门按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第十八条第二款中“经载入轮候册的,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执行”及第十九条第二款中“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享受公租房租金补贴”的相关内容。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提出深圳廉租房申请条件轮候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轮候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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