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属于口述作品。 口述作品至少包含三个层面的要求: 1、口述作品需要达到作品的要求,即满足...
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属于口述作品。 口述作品至少包含三个层面的要求: 1、口述作品需要达到作品的要求,即满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口述作品亦称口头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即赋诗词等以口头语言创作,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口述作品是指用口头语言形式表现,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例如,教师的讲课,人们在公众场合的即兴演讲,法庭辩论等。口述作品应当是口述的方式来创作产生的,用预先已有的文字作品加以口头表演的作品,诗歌或散文的朗诵,播音员的播音,相声或小品演员的演出则等尽管有口述的过程,但其口述并非创作的过程,创作在口述之前都已经完成了,因而不属于口述作品。2、口述作品的表达形式是不固定的,因此当发生著作权纠纷时,由于取证方面困难,确认口述作品是否存在将是一件十分不容易的事,因而难于做出司法裁决。因此英美法系国家大都不保护口述作品,而大陆法系国家的大都将其列为保护对象。《伯尔尼公约》第2条虽然将“讲课、演讲、讲道和其他同类性质的作品”,即口述作品列为保护对象,但又规定各成员国得通过国内立法规定文学艺术作品或其中之一类或数类作品如果未以某种物质形式固定下来即不受保护。也就是说,该公约对口述作品的规定对其成员国来说是选择性的,是否保护由各国自行决定。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口述作品的著作权。
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属于口述作品。 口述作品至少包含三个层面的要求: 1、口述作品需要达到作品的要求,即满足“独创性”的要求; 2、口述作品必须为即兴做出的作品,任何事先准备的诸如演讲稿、答辩状等都排除在口述作品的保护之外,应当由文字作品予以保护; 3、口述作品应当以口头的形式表现,与文字作品不同,口述作品并不要求其需要固定在纸质或其他介质上,口述作品一经作者从口中说出,即形成了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1、报纸上刊登真实人物介绍和访谈享有著作权,未经权利人同意加以引用或改编应属侵权; 2、口述作品是指用口头语言形式表现,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电视台的采访应该享有口述著作权,由采访者和被采访者共有,引用该内容应该征得权利人同意。 (上述情况限于不存在合理使用的情况下,若为合理使用则不需权利人同意也不需付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48人已浏览
413人已浏览
256人已浏览
9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