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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有下列出资方式: 1、以货币出资; 2、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3、法定的不得...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出资方式如下:1、货币;2、实物;3、知识产权;4、土地使用权;5、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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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并可以以货币估价和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其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财产不得作为出资。首先,货币出资,现金出资,又称货币出资,是指股东直接以法定货币单位出资,实物出资。用于现物出资的标的物必须以公平的方式评估折价,并转换为现金。出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所有人可以将可以依法转让的知识产权专有权或者使用权作价投入目标公司取得股东资格的出资方式。出资要求: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进行评估和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战有规定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有: 1、用货币出资; 2、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3、法定的不得出资的财产不能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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