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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利借贷,应认定合同无效,并可没收全部或部分本息,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 有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在借贷时将利息扣除计入本...
高利贷借款合同如符合法律规定的效力要件,合同部分具备法律效力。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则超出部分的约定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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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借款合同一般具有部分法律效力。高利贷合同在具备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的前提下,一般除了高于法律规定的利息约定无效外,其余部分是有效的。所以,高利贷借款合同一般是部分有效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高利贷借款合同如符合法律规定的效力要件,合同部分具备法律效力。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则超出部分的约定是无效的。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高利贷的借款合同部分有效。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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