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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标管理工作中应坚持如下原则:(一)招标项目的选择应坚持从实际出发。招标的程序以及标的的确定等,应与软科学研究活动的特点和规律相适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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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法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是必须遵守的,任何个人和机关都不得违背,如果真像你说的有确切证据证明资金情况未到位,发改委和招标方即批准或开始招标,那么可以向上级发改委和招标方的上级单位反映情况或者到省级发改委和招标方的直属上级单位反映情况。另外,关于纪检部门围杀中标人的情况,实属滥用职权,亦可以向上级或者省级纪检委反映情况。在中国这个社会,普通国民和私企对于这些事情很多情况下是很无奈的,权利在掌权者手中滥用,权利监督和制约又失去了作用,如果你公司想继续拿到这个项目或者决心跟这些人斗下去,就要积极寻求各种方法,包括网络、媒体曝光,向上级、省级或者中央反映情况,甚至上访,都可以,当然首先要保证人身安全。在中国,权利永远是积极争取、斗争而来的。
专业分析: 在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于招投标你很有可能只是经历了招投标完整流程中的一个环节,未必清楚完整的招投标程序。作为供应商一方,清楚一个招投标程序对于投标很有好处。那么招投标程序是怎样的呢招投标程序: 一、招标人准备工作 1、项目立项 2、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招标人持立项等批文向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报建。 3、建设单位招标资格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如果没有资格自行组织招标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4、办理交易证招标人持报建登记表在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登记。 二、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文件 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2、编制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4、投标有效期招标文件应当根据项目的情况明确投标有效期,不宜过长或过短。如遇特殊情况,即开标后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定标,执行机构和采购人必须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必须是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执行机构的这种要求,其保证金不会被没收。 5、投标文件的密封递交 6、废标投标文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就会作为废标处理。 三、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1、编制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资格预审、投标文件的递交、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资格要求等。 2、发布媒介在工程交易中心的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有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招标公告在媒体或网站发布的有效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资格预审 五、发售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 1、出售招标文件 2、开标前工程项目现场勘察和标前会议 3、补遗招标人对以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六、接收投标文件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保证投标文件的密封性。 七、抽取评标专家在开标前两个小时内,在相应的专业专家库随即抽取评标专家,另招标人派出代表(具有中级以上相应的专业职称) 八、开标 九、投标文件评审 十、定标对评标结果在市工程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十 一、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1、发出中标通知书 2、谈判准备明确谈判的内容,对于合同中既定的,没有争议、歧义、漏洞和有关缺陷的条款任何一方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十 二、签约前合同谈判及签约 1、签约前合同谈判在约定地点进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要把主动权争取过来,不要过于保守或激进,注意肢体语言和语音、语调,正确驾驭谈判议程,站在对方的角度讲问题,贯彻利他害他原则。 2、签约招标人与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合同,并交履约担保。十 三、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关于招投标法的法律法规如下: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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