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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婚外同居,这些概念都没有准确的定义,提问所指的情形,可能每人的理解也各不相同。比如非法同居,很多人认为未婚同居的,就是非法同居,实...
1.非法同居不是罪名,也不是直接的侵权形式。 2.您获得赔偿的方式,通常是在离婚诉讼中,以他的上述过错为由,让他少分得财产,由您多分得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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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的一方有外遇非法同居:有外遇只是个人道德问题,应受到道德和社会的遣责。但我国刑法中,对婚外情没有定罪。所以,外遇不构成犯罪,也就无法判刑。有证据证明他(她)存在重婚行为,可按重婚罪判刑。构成“重婚”必须证明对方在婚姻外存在“同居关系”,比如共同租房长时间在一起居住,或买了房在一起生活,或已共同育有子女等等,但一般的“婚外情”不构成重婚罪。
受中国传统道德观念的影响,老百姓长期认为,如果男女双方未经“明媒正娶”就公开居住在一起,长期被看作是不道德甚至是伤风败俗的行为。而在2001年新《婚姻法》颁布之前,我国司法领域也长期坚持这种观点。其代表有: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三条明确规定:“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日起(即1994年2月1日),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对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应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观点越来越遭到各方的质疑。首先,非法同居,是指不合法的男女同居行为。《婚姻法》并未明文规定禁止婚前同居行为,仅凭司法解释认定非婚同居都为非法同居是不符合法理的。其次,新《婚姻法》颁布以前,司法解释以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作为判断非婚同居行为法律性质的依据,仅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做出规定,却不规定有配偶且与他人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行为,这样只会为姘居、“包二奶”等真正的“非法”同居行为放行。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双方并不具有婚姻关系。如同居期间有,双方可以协商子女的、以及问题,期间所取得的共同财产属于共同所有,按照共同共有的原则进行分割,如同居双方对子女的权、共同财产分割不能协商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和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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