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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笔迹鉴定申请的法律依据暂时还是没有的,但是一般来说已经交给司法鉴定中心来进行鉴定的笔记是可以要求进行撤回的,但是是否准予则由法院来进行决...
第十一条对笔迹检验样本的要求是: 一、必须是嫌疑人亲笔迹材料。 二、与检材字体基本一致,书写速度接近、书写条件相似。 三、应有不同时期的笔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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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笔迹鉴定申请的法律依据暂时还是没有的,但是一般来说已经交给司法鉴定中心来进行鉴定的笔记是可以要求进行撤回的,但是是否准予则由法院来进行决定。如果对第1次鉴定的结果存有异议的话,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
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申请方需提供鉴定的检材及对比样本(需经对方质证),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鉴定即可。具体程序如下: 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4、鉴定机构接收后鉴定申诉后,凭借自己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5、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几种。笔迹鉴定结果就是鉴定结论的一种,鉴定结论属于证据,仅凭一个证据不一定决定案件的成败。但客观地说,鉴定结论对法官认定事实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如果没有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法官会倾向于依照鉴定结论认定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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