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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是可以留宿孩子的,但是要经过双方的协商。 根据对探视方式的约定,可以暂时带走。 比如平时跟母亲,周末跟父亲。但是不可以一直带走,也不可...
不能剥夺探视权。探视权是无子女监护权的当事人之间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若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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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矛盾还是调节解决的好,不能激化矛盾,那样对孩子的将来也不好,虽然离婚了但对于孩子来说至少父母都有。不过他说变更抚养权的话,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 1、孩子小需要照料。 2、要看他有没有能力抚养孩子,主要还是看喂养这块。如果孩子接近成人年纪的话还要征求孩子意见,法院不是随意判决的,这你放心。
这需要双方进行协调,具体看情况。 第一,这一规定明确了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夫妻离婚后,关于孩子抚养方式一般采取固定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当然,如果离婚时双方当事人关于孩子抚养约定为轮流直接抚养,那么这种规定也会随着轮流抚养孩子发生变化。 第二,这一规定将对于孩子的探视是作为权利规定的,不是作为义务规定的。对于孩子的成长,没有直接抚养的一方的探望,能够在孩子心理上给与一定的心理、精神抚慰,但是,人的心理成长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过程,并不能一概而论探视是必须的。相比较而言,孩子成长所需要的物质生活需要才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法律规定了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这是一种义务,而没有将探望权规定为义务。作为权利规定的后果,权利人可以对权利作出处分,也就是可以选择探望,也可以选择不探望;可以选择探望的方式、时间、频率等。 第三,法律将探视权规定为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协助义务。这一规定一层是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是探望权的义务主体,有权利主体必有义务主体。二是这个义务内容是“协助”,并不是探望权的全部,协助义务是一个相对较软的义务,不会给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增加负担。
【法律意见】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才可请求中止其探望权。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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