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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途径有行政途径和司法途径。...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是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共同确定的范围。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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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的保护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如果人实际使用的商品与核定使用的商品不一致,不仅不能有效保护自身的商标专用权,而且也有可能带来三种后果: 1、是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使用注册商标,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2、是因连续三年未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3、是因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与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的除外)使用注册商标,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如果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一致,不仅自身的商标专用权得不到有效保护,而且还有可能带来四种后果: 1、是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违法行为。 2、是在自行改变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有明显区别,同时又标明注册标记的情况下,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3、是若改变后的商标同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会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4、是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各个区都有商标代理事务所,关于商标的代理费用(含申请费),若以国内法人或个人名义申请者,每件约需人民币2000元左右;直接以外商名义申请者,每件约须300美金。
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里"核准注册商标"是指经商标局注册在案的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核定使用的商品"是指,商标局核准在案的具体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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