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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规定,子女的户口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办理户籍投靠。同时,双方已经离婚,如果想对子女的户籍进行迁转,需要双...
若协商不成只能起诉。起诉要到被告户口地或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 若一方在广州住满一年,可以在广州办理离婚。 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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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后,孩子判给当事人抚养,可是一年多了对方不给户口,经公安派出所调解说服无效的,离婚当事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凭法院现已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移手续。同时在户口登记簿或大底表上注明分户、迁移的日期与原因。书面申请与判决书、调解书(复印件)存档备查。以安徽为例。《安徽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修订)》五、几类特殊情况的户口迁移办理(一)因婚迁、协议或判决离婚等原因,户口本被一方无理扣押的户口迁移 1、因干涉婚姻自由,一方户主不愿出具户口簿,经教育调解劝说无效,派出所可凭当事人书面申请、结婚证、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办理分户或迁移手续。同时在户口登记簿或大底表上注明分户、迁移的日期和原因,再通知持原户口簿的人,由派出所对原户口簿的有关婚姻当事人的户口予以注销,书面申请和结婚证复印件存档备查。 2、经法院判决离婚或子女归一方抚养而对方不出具户口簿的,经公安派出所调解说服无效的,离婚当事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凭法院现已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移手续。同时在户口登记簿或大底表上注明分户、迁移的日期与原因。书面申请与判决书、调解书(复印件)存档备查。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1、可以就孩子迁移户口到女方问题,向孩子户口所在辖区派出所,申请孩子户口迁出。 2、孩子的母亲应该持有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允许孩子户口的准迁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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