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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规定,超过追诉时效,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刑法》第八十七条还规定,犯罪经下...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超过追诉时效的刑事案件,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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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不同于民事诉讼的时效制度,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不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况,仅在法定情形下予以扣除或延长。 2、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需主动审查其起诉是否超过法定起诉期限,无须当事人的主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法定期限之内,超过法定起诉期限当事人则丧失诉权,法院将驳回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过追诉时效的案件,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刑法》第八十七条也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超过追诉时效,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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