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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农村荒地,荒坡承包的一些法律问题。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舅舅在十几年前通过拍卖的方式承包了我们村的一块荒地(包括荒地,荒坡,荒滩,和可耕种性荒地几种性质),并签订了合同,且经过县公证处公证,并出具了相关的证明文件,其中规定可于非可耕种荒地部分之外的土地上可自行安排,用于其它的经营活动(允许起建部分建筑),但是今日有土地管理部门给予发送通知,声明承包地上的建筑物为违法建筑,责令予以拆除,不知道其出具的行政文件是否合法?我方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国家并没有对承包荒山的补偿作出统一的标准规范。具体的荒山承包期间的征地补偿,需要当地政府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确定。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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