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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劳动仲裁,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不履行仲裁裁...
根据我国《仲裁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第一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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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规定的仲裁裁决一般不能提起诉讼,但当事人拒绝接受仲裁裁决的除外。当事人要求仲裁的,可以按照仲裁协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接受仲裁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看情况。 2、如果是劳动仲裁,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如果是其他纠纷,仲裁后就不能起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不一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正2001)14号)第3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82条的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60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规定赋予了人民法院最终确定申请仲裁时效的权力。《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第23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这一规定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时效中止的规定冲突,根据后法优于前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生效后应当以其为准,不再援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关于这个问题规定。 也就是说,在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致使当事人不能依照时效规定申请仲裁的,适用时效中断制度,时效期间从时效中断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后,在合并计算的时效期间内,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而继续计算后超过时效期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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