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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负责与受援国指定机构办理援外物资项目的政府间交接手续。...
对外人道主义紧急救灾物资援助项目和军事援助物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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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不少于”“不超过”包含本数。
援外物资项目的配单,是指编制援外物资项目供货清单、货物参考价格和项目概算,并提供配单工作报告的经济技术咨询活动。商务部应当在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范围内通过招标方式确定配单单位名录:(一)具有3人以上与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熟悉援外物资项目管理制度的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二)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三)和(四)项规定的条件。受托管理机构从配单单位名录中选定承担援外物资项目配单任务的单位。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或供货企业、货代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整理、妥善保存相关项目资料。在货物对外移交后1个月内,向受托管理机构提交项目完成报告和相关项目资料。受托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商务部报告项目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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