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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最短3天,最长37天,公安机关要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在7天内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可以继续侦查,期限是2个月。 法律依据:刑...
刑事拘留是临时强制措施,中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应在拘留后3天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许可。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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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一般来说,刑事诉讼拘留的最长期限为14天,流逃犯罪、多次犯罪、结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最长期限为37天。
刑事拘留属于侦查阶段,最长期限为37天。到期后,有关部门将根据情况决定采取什么强制措施,如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者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对需要继续查,并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则依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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