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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的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
1、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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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中签订的各种合同、产权转让文件、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等应税凭证文件征收的税。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凭证。
1、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缴纳印花税的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其中,不包括土地租赁合同,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需要贴花缴纳印花税。 3、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并没有列举土地使用权租赁项目,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租赁土地的合同一般不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中签订的各种合同、产权转让文件、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等应税凭证文件征收的税。租赁土地的合同暂不属于印花税的应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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