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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犯偷手机根据手机的价值来判断其是否被拘留。依据相关规定,如果手机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处罚金;如果手机价值1500元以上不满2...
初犯偷手机根据手机的价值来判断其是否被拘留。依据相关规定,如果手机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处罚金;如果手机价值1500元以上不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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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犯偷手机根据手机的价值来判断其是否被拘留。依据相关规定,如果手机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处罚金;如果手机价值1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处管制;如果手机价值2000元以上,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或以上。鉴于是初犯或者主动退赃的,可从轻处置。
第一次偷手机拘留取决于偷手机的价值。偷手机一般构成刑事犯罪,给予刑事拘留。手机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处罚金;手机价值1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处以管制;手机价值2000元以上的,处六个月以上有期徒刑。初犯、自首、自首、归还赃物的,可以从轻处理。
不是刑法,是刑事诉讼法。此条法律只规定了可以刑事拘留的情况,有关刑事拘留时限在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刑事拘留最长是三十七天。《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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