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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解散注销的,在决定注销时,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
公司因解散注销的,在决定注销时,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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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因解散的原因不同,清算的主体也不同,投资人自行决定解散时,应由投资人自行负责清算;投资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吊销营业而解散时,则可由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关于清算债权债务,《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该法条告诉我们,清算后的债务如何承担,基于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清算组在完成清算程序后,公司的财产足够清偿债务的,应以公司现有财产先行支付债务;第二种情况,公司解散的清算程序完成后,如公司现有财产不足以抵偿债务,那就移交人民法院,让法院裁决,法院可能会按照成立该公司的各个股东出资所占的份额,以出资比例的不同来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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